数罪并罚规定:
1、前人犯数罪的,除死刑、无期徒刑外,在数罪之和与数罪之最之间酌情决定执行,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
2、有期徒刑的刑期总和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
3、如果总和超过35年,最长不得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刑法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刑法数罪并罚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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