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证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失业人员申领新《就业援助证后,《就业援助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但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有效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
以下三类就业困难人员,直接进行认定重新发证,允许其《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至法定退休年龄:
1、在2009年6月30日前原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2009年7月1日后换领新《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时年龄已达到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年龄确认时点最晚以2010年3月31日为准)。
2、《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时年龄到达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
3、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的其他人员,符合条件进行失业登记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可重新申领新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延长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岗人员上岗期限
对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满3年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3年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经本人申请并作出上岗承诺,考核考评合格的,可继续上岗。
放宽对逾期申请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视作全部自动放弃的规定
申请享受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
规范失业保险金与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享受的时间界限
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实现就业后,就业时间晚于失业状况确认时间的,相关的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自该月起享受;就业时间早于失业状况确认时间的,相关的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自下月起享受。
规范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管理
为防止弄虚作假的行为,新政策规定对就业转失业领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后,在6个月内重新被原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下同)招用的人员;或在6个月后重新被原单位招用,用人单位为其补缴了该段就业转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均不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上述两类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简化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相关手续
申报灵活就业不再签订《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申请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资料调整为《杭州市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相关事项,调整为由社区(村)人力社保室代为办理。
截止2012年底,主城区实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岗人员12274人。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主城区有115912人次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申领了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4076人次成功创业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申领了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补助和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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