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赠与给他人,一般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先说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另外,因受赠人的不同,具体如下: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直系亲属的,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受赠人需缴纳赠予部分房产核定价格3%的契税、核定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赠予人需缴纳房产核定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而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均免征或不征。
2、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则按买卖房屋办理。受赠人需缴纳核定价3%的契税,核定价格和赠予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相关税费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核定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而赠予人需缴纳的有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核定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不征收。
赠与征税与否,或者哪种方式能合理合法的避税,是当事人最想知道的,不过这对普通人来说较为困难,建议最好还是找个房屋赠与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国税总局2015第75号公告: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公告说: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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