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诉条件的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只在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个起诉条件,分别是原告资格、被告适格、有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受案范围和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还规定了九个条件,如起诉期限、错列被告、重复起诉、复议前置等等。
涉嫌逃税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我国对于逃税罪的立案标准并不完全取决于逃税的数额,无论当事人逃税的数额是多少,正常情况下只要接受了行政处罚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纳税义务人三番五次的偷逃税款。构成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和嫌疑人逃税数额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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