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1、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2、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一、羁押期限届满是多少天
1、逮捕前的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期限届满时不能立即终结的案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由于特殊的原因,特别重大的复杂的案件,应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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