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供水、雨污水、供电、供气等配套部门出具了具备配套条件的证明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专业配套单位配套合格的证明到区建委提出申请;第二步区建委受理;第三步区建委审核同意后出具新建住宅商品房基础设施配套证明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建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管理规定》建房(2002)925号第七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