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2、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4、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6、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应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7、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
8、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
(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3)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4)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
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
9、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
10、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11、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12、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14、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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