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承诺可以撤回,即在合同成立时,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撤回承诺的方式使合同不成立;第二,在合同生效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已经对合同各方产生实际的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法定解除的当时解除合同,举重以明轻,那么在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情况下,亦可终止合同。
一、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分别是:
1、法律一般将有偿合同规定为承诺合同,因为双方都承担义务,所以当双方的承诺达成一致时,有偿合同就会成立并生效。一般情况下,有偿合同除经批准和登记外,在合同成立时生效;
2、无偿合同因为一方必须支付财产或劳务,但没有得到对价,所以法律一般规定无偿合同为实际合同,或者任意撤销的承诺合同。其意义在于给予无偿付出的一方反悔权,鼓励人们无偿行为,帮助他人。在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者开始履行时,才开始成立或者生效。
二、订立合同有哪些方式可以采用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始于订立,终于履行,如约履行,合同关系即告结束。订约双方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依法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理所当然也要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合同立法以往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不完善的,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侧重于给付义务和违约责任,关于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也仅限于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未尽通知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的责任;合同不成立时的责任;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合同被变更或撤销时的责任等,造成上述缔约过失责任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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