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是怎样的
时间:2023-02-04 17:58:06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就争议债权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首先理清三个概念,第一,破产。它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如果债权人投票通过重整计划则破产者有可能重新恢复经营,否则可能会进入清算程序。第二,破产债权。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第三,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简单的说,本案的背景下,债权暂分为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一般债权就是普通的欠债,法人还存在,没有破产或者倒闭。破产债权就是一个企业破产后,由一般债权转化而来的债权,这些债权虽然都是债权,但是由于公司破产了,一般不能够完全进行清偿了,需要按照比例清偿。如果是公司存在的话,作为一般债权进行起诉是可以的,因为公司的主体还存在,还有企业法人,但是公司破产后,正常的经营性活动停止了,由一些代理机构比如清算机构来执行公司的日常事务,这样就不能按照一般的债权来需求自己的债权,需要申请破产债权。债权人就争议债权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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