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离散:福利房分配与婚姻关系探讨
时间:2023-07-07 14:22:26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签离婚协议算离婚吗

签离婚协议不算离婚。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会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根据有关规定,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将提交民政局作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证明材料之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是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前提之一,经民政局审查,确认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一致意思,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正式生效。假如只是双方私下签字,以后还是可以随时反悔,风险极大。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双方到场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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