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包括什么内容
一般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包括以下内容:
1.先履行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安履行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其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
二、违约责任能否代替先履行抗辩权
违约责任不能代替先履行抗辩权,二者存在不同之处:
1.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当事人的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2.而违约责任不强调债务的先后性,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三、债务人的抗辩权能转移吗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经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同意后可能转让债务,而债务转让后,新的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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