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4日晚,潘某驾驶轿车从北白象镇项岙村开往北白象集镇方向。当晚9时20分许,途经北白象镇沙洪路118号前地段,遇同方向步行的方某发生碰撞,方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潘某驾车逃逸,目前该逃逸事故已被侦破。
交警点评:
潘某雨天夜间驾驶机动车时未相应降低车速,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事故,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告医疗急救机构;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证物的位置;同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主动接受调查处理,不得逃避。之规定。
交警提醒:
夜间行车由于光线昏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下雨天,视线严重受到影响,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降低车速,确保安全。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往往内心会产生极度的恐慌,这个时候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报告医疗急救机构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事故后逃逸只会使后果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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