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将扒窃列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无论盗窃多少财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视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被盗的,视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视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视为扒窃。
现金放“车兜”转眼被盗一男子犯盗窃罪被判刑
喜欢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的市民可要注意了,因为可能随时有三只手的人惦记着你车上的财物而让你破财。市民张姨就遇上了这样的郁闷事。一天上午,张姨将装有7200元现金的钱包放在女装摩托车的车兜里,开到一家店铺门口停车后到市场买菜。买菜后张姨也没有细看摩托车就开回家里,当打开车兜才发现钱包不翼而飞了。张姨赶紧报警,警方经调阅市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发现是一名男子待张姨离开摩托车后,马上上前强行打开了该车的车座箱将钱包盗走。民警根据视频所反映的该名男子的特征在市场周边设伏,几天后将重回市场伺机作案的该名男子抓获。原来该名男子叫李某,外省人,此前已因盗窃行为被多次处理过。李某对该次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茂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窃取被害人价值60元的钱包一个及钱包内的现金人民币72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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