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成为离婚的导火索,应该怎么解决?
时间:2023-07-02 10:44:32 4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男方有外遇想离婚的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能和解,那么撤回诉讼回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和解协议,法院将审理此案。庭审后,法院将对证据进行复核,双方将发表意见。如果证据合法有效,法院将予以采纳。如果证据是非法获取的,法院将不予采纳。此后法院将决定是否允许离婚。在夫妻财产离婚分割的判决中,应当照顾当事人无过错。

我想离婚怎么办啊?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条途径。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协议离婚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诉讼离婚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感情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招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伤赔偿:(一)重婚;(二)与别人同居;(三)施行家庭暴力;(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严重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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