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四是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为男子。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未遂。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主要是犯罪状态上的不同。强奸既遂是指行为人完全实施了强奸行为;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强奸成功;强奸中止是指行为人自动放弃强奸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强奸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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