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倍受社会关注,但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的问题,且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把握不准。
一、劳动者职业病预防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二、劳动者应享有什么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批评、举报和控告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6、拒绝非法指挥和强制执行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三、我国对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政策
1、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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