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1、养殖证申请表;
2、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或所有权权属证明(承包合同、方案等);
3、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嘉峪关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受理条件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七条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
1.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
2.无权属争议。
三、嘉峪关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四、嘉峪关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办理地点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2楼30-33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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