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债权人的权益包括了以下几点:首先是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护制度中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一般需要债权人和债权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务债权存在。其次是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指的是债权人放弃了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
申请破产后债权人的权益怎么处理
破产程序优先原则在新破产法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案件管辖,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便拥有对关于该债务人的普通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权,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关于该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将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
2、关于诉讼参与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将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诉讼或者仲裁。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不得因其债权而单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而应该统一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来满足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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