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司法拘留不可以连续进行:
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的原则。针对这样的做法,你们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配合执行工作,适当的表态。
行政拘留不能连续超过15天,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
三、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8条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中:(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5.《人民法院执行员职责》规定“执行员采取执行措施,应当依法定或规定程序办事,履行法定手续和采取合法措施,做到依法、文明执行。”“执行员凭完备手续经批准,可以对妨碍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员不得无视事实和法律,不经审批滥用执行措施。”
法律上对于司法拘留的次数是没有任何限制条例规定的,但是在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时候,都是会根据实际的案件,以及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来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大量的证据,那么就会需要更长的时间去收集相关证据。拘留的次数以及时间,检察机关会根据实际需求来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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