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抽逃出资并诈骗银行贷款获刑15年
时间:2023-04-23 11:32:29 4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常言道: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个企业法人为了自身利益,罔顾国法,在企业注册成立时抽逃出资,在资金短缺时伪造资产证明诈骗银行200万元,自认为自己做的很聪明,最终还是因为触犯法律而锒铛入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覃旭庆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覃旭庆退赔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二百万元。

被告人覃旭庆筹措成立广西贵港中旭生态环保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公司)。2010年6月7日,覃旭庆向陈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作为出资款项存入公司账户注册成立中旭公司,次日验资后,即将该100万元出资款转出到陈某的账户。同年6月8日,覃旭庆向陈某、黄某借款共计7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存入中旭公司账户,次日验资后,同年6月10日将该700万元增资款分别转出归还给陈某、黄某。

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间,中旭公司和被告人覃旭庆先后向李某、韦某、蓝某、曾某、苏某等人借款,后未能如期归还,李某等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判决中旭公司需偿还李某等人共计168.4万元及利息,覃旭庆需偿还苏某42万元及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覃旭庆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部分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于2012年10月30日裁定扣押中旭公司的黄海牌小型汽车一辆,对中旭公司、覃旭庆所有的厂房、设备、木材(覃旭庆自称乌木)予以查封。在此情况下,2013年3月13日,覃旭庆以需采购饲料为由,由杨某、罗某提供保证担保,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个人银行账户对帐单等虚假资产证明,个人向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00万元。同月14日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覃旭庆发放贷款200万元,覃旭庆从该200万元贷款中借给廖某80万元,另外支付廖某辛苦费、好处费共8.4万元;归还欠梁某的工程款20万元;其余用于发放中旭公司员工工资、购买生产物资及日常开支。2013年4月13日,第一期贷款还款到期后,覃旭庆未能按时还款,至今,覃旭庆未能履行还贷义务。

全文9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新时间:2024-01-31 11:30:08
查看法人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人 最新知识
针对企业法人抽逃出资并诈骗银行贷款获刑15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企业法人抽逃出资并诈骗银行贷款获刑15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