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其中,实际执行费用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1、因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人交纳,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2、因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请而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和审计的,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交。
3、申请执行费在执行立案时先不预交,在执行结案后,从执行到的标的中优先抵付由被执行人负担。
当法院进行判决以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依照判决结果进行执行,但有些人拒绝执行判行的结果,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在申请后的48小时之内,就需要进行执行。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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