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潍坊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注:潍坊市居住证由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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