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这是全省法院十多年来首次就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召开的专门会议。
据了解,2009年至2014年5月,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22件,审结211件,决定赔偿38件,赔偿金额423.02万元。通过大量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进一步发挥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倒逼司法公正、修复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独特价值,国家赔偿工作所秉持的保障人权、依法赔偿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国家赔偿是兑现宪法保障人权承诺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法治的度量衡。而国家赔偿审判实践是体现我们国家权威、公正、高效人权保障实践的大舞台。我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的毛焕润、裴树唐、何世明及卢寿林等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国家赔偿案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酒泉市绿宝鑫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请求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执行案、金昌华西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请求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非刑事司法赔偿十大案例。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文书的质量明显提高,如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的郭海莲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一案决定书荣获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国家赔偿文书一等奖。
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进一步对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审查、审限管理、权利告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办案程序措施予以完善,提升了我省国家赔偿案件办理的合规性、约束力和透明度。全省法院以破解制约国家赔偿工作发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为突破口,抓紧抓实抓好国家赔偿审判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我省法院诸多调研成果被最高法院吸收到了相关司法解释、个案批复及指导意见里。在国家赔偿法相关司法解释稿的调研论证过程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受邀参加座谈会并结合法律和我省赔偿审判实践提出意见建议,展现出我省法院在国家赔偿工作中的优异表现和独特的甘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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