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开庭时间需要多久?
时间:2023-06-30 19:20:42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的程序法规定,由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之后,如果是一般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按照具体的情况,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十五日。如果是适用素材程序的案件,那么要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公诉案件中,需要在受理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报请最高法批准。

法院从受理到开庭一般多长时间

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你立案时已交纳诉讼费,没有什么开庭费的,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方有过错,法院也会判原告方承担部分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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