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办理完结”的含义,即所申请的事务已经完成。在政府部门办理业务时,公民或法人应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有关事务。具体范围包括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办理完结指的是所申请的事务已经完成。当公民或法人到政府部门办理业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办结范围: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素 材 : 政 府 部 门 办 理 事 务 的 办 结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政府事务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政府部门办理事务的办结标准分为五个工作日办结、十三个工作日办结、十五个工作日办结和三十个工作日办结。具体期限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布。在特殊情况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政府部门在办理事务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及时、高效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
结语:政府部门在办理完结事务时,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及时、高效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并在特殊情况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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