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相关法条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条例是:抢劫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80000元、20000元至40000元以上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定金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当地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认可。第二条抢夺公私财产,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金额大标准,根据上一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1)因抢劫、抢劫或集体抢劫受到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因抢劫或抢劫受到行政处罚的;(3)一年内抢劫三次以上;(4)驾驶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抢劫;(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劫;(6)抢劫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残疾人、丧失劳动力者财产的;(7)在医院抢劫病人或其亲戚财产的危险、抢劫)、抢劫、抢劫自然灾害、抢劫、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伤害第三条夺取公私财产,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况:(一)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二)对他人造成自杀的,(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况之一,金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巨大的50%。第四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死亡的;(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抢劫罪的刑法条文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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