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程序如下:1、当事人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开庭审理;7、法院判决。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以利于法院判决离婚。
想离婚对方不露面离婚程序怎么走
想离婚对方不露面离婚程序如下:先当事人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且一般需要提供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通信地址;法院依法决定受理案件的,可通过公告等方式送达起诉材料;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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