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法定情形,仍然可以成立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如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根据案件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三十五、三十七、四十九条规定,予以拘留,或拘留并处罚款,或罚款。
盗窃罪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一)全国盗窃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4、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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