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近日,法学专家和司法人员就修改后的行诉法在京举行座谈会。专家表示,行讼法的实施,将推动行政纠纷解决从传统的有事找上级的信访模式转为依法解决。
信访、行政诉讼和复议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三种主要方式。多年来,由于立案、审判、执行难,大量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官民纠纷涌入信访渠道,使信访一度承担不可承受之重。数据显示,每年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数量高达400万至600万件,而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隻有10几万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说,行政复议和诉讼代表了行政纠纷解决法律化的途径。一个理想的制度设计,全国粗略来算,一年一千万复议案件、一百万诉讼案件、十万信访案件,才是正常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解决行政纠纷,从传统的有事找上级的观念和模式转到依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去解决的模式,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跨过去的一道坎。何海波说。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有诸多亮点,包括,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一个法院受理其它行政案件、最高法设立巡回审判庭,这些举措有利于摆脱地方干预、地方保护主义。而针对告官不见官这一问题,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这些措施为老百姓维权提供了很好的武器,把法律的渠道拓宽了,把行政机关的权力关到笼子裡了,是纠纷解决的一个很好的渠道。
作为一线司法人员,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司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首先,行政诉讼法所保护的权利范围扩大,是向著无漏洞的权利保护方向努力。其次,从监督角度看,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由具体行为向著全覆盖的方向发展。另外,在审理方式上手段更为丰富。解决争议这一功能的强化为将来行政审判体制的完善留下了空间,为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乃至于行政审判的体制改革、行政审判的管辖制度改革,都留下了衔接的口子。王振宇说,为适应新法需要,行政司法队伍要进行培训。另外,结合这部法提出的一些新的需求、新的统一标淮、新的问题还要进行调研,适时作出配套的司法解释。
专家指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保障行政诉讼渠道畅通无阻指明了方向,但行政诉讼的有效实施,还有待于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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