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规定如下: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扣留该机动车;
2、对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
此前,此类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现在,上升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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