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请各外资公司(含分公司、经营部等分支机构)做好准备,界时进行工商年检不误。
(一)年检时间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市工商局外资科报送材料。
(二)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在市工商局外资科申领年检表,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管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供下列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面、经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年报的审计可在常德市审计事务所进行。联系电话:7228428)
5、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分公司等非法人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四)当年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交验资报告。
1、当年新注册的公司不论进行会计核算与否,一律提交验资报告。
2、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未完全到位的公司,应提交验资报告。
(五)工商局年审主要内容
1、企业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2、企业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住所是否一致;
3、企业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是否按照规格化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
5、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出资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6、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
7、企业法人设立后,发起人、股东和出资人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
8、企业类型或者经济性质发生变化,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9、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济活动;
10、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或者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否发生变化;
12、企业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13、企业成立后是否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14、资产以及负债情况;
(1)企业实收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2)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二百一十九条、六十八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规定和国家工商局61号令予以处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参照上述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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