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签订框架协议意味着双方有意向合作。框架协议相当于是缔约协议,如果协议条文概况笼统,未就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具体合同条款达成合意,则不产生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效力,如果约定了具体事项、完成时间、双方准备工作分工及责任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具体合同,可能会引发缔约责任。
政府框架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
政府框架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需要要根据该框架协议的实际性质来判断。如果仅有合作愿景而无实质内容的框架协议,这样的框架协议就不具有可诉性。反之则具有可诉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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