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岗公证员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二、鹤岗公证员变更许可受理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鹤岗公证员变更许可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处务会讨论
审定签发
决定
公示
四、鹤岗公证员变更许可办理材料
未受惩戒证明
公证机构推荐书
拟变更执业的公证机构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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