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机关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可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
其中,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湖南省机关单位人员职业年金怎么缴纳?
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员工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湖南省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养老金的领取,将按照“老人”、“新人”、“中人”来区分,具体为:
1.“老人”:改革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2.“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湖南省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湖南省长沙市事业单位人员,可分为两种情况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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