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2、《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检察院不得批准逮捕。在司法实践中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悔罪,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检察院也不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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