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协议离婚之后可以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小张与刘先生同在一家公司上班,于2009年8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名叫刘甜。小张老公刘先生在婚后搞婚外恋,造成双方感情破裂,于是小张和王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和一辆家用轿车归小张所有,女儿亦随其生活,刘先生“净身出户”,并按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小张与王先生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五个月之后,刘先生却提出反悔,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全部给小张是被逼的,是无效协议,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小张与刘先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刘先生可以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律师说法:
第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刘先生应对自己“受胁迫”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第二,由法院对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进行调查,确定证据真实性。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可以支持刘先生的诉讼主张;如果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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