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020年公积金政策有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申请时限及贷款最长期限、提高最高贷款额、降低首付比例、扩大使用范围以及降低办理成本。公积金缴纳五年以下的贷款利率为百分之三点二五,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百分之三点七五。乌鲁木齐的贷款最长期限从二十五年延长到了三十年。
成都公积金政策
成都公积金最新政策:
1、提取条件:在成都买房没有房子的,可以筹集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的住房和自住租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职工应当足额缴纳连续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2、租赁商品房:不得超过商品房已付租金金额,商品房已付租金金额的计算方法为:房屋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的租赁时间。
3、不超过支取限额的租赁商品房位于成都高新区、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员工每年累计支取金额从不超过1.6万元,员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支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租住房屋位于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支取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万元。出租屋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市、金堂、大邑、浦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9600元。员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19200元。
《2020年新疆乌鲁木齐公积金政策》
一、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能提供管理核心认可的保证条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贷款利率:
5年以内(含5年)贷款利率为3.50%,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00%
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但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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