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由朱镕基总理正式签发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同时还要维护持有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城镇的住房建设情况,提高城镇的居民的住房水平。
二、住房公积金发展的情况是什么样子的
1、公积金在1999年3月17通过国务院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并于同年4月3日正式发布实施,内容包括机构及其职责、缴存细节、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政策、罚则等等。
2、2002年3月24日,由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令第350号,内容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修改内容主要针对罚则这一块,其他内容是大致相同的。
3、2015年,有关部门再次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必须在5%到12%之间,并且,从2016年2月21日开始,公积金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
4、2017年7月1日,全国住房公积金都要按照住建部发布的规程要求,实现全国各地所有公积金部门联网,职工和单位必须通过平台来办理转移和转接等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