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是: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犯罪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什么区别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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