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人民法院在原告向其起诉离婚并作出立案受理决定的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用。同时,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人民法院在原告向其起诉离婚并作出立案受理决定的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离 婚 诉 讼 费 用 : 按 双 方 责 任 分 担 , 原 告 撤 诉 后 只 能 退 还 5 0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分担。如果原告撤诉,则只能退还50%的诉讼费用。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原告滥用诉讼程序,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撤诉的权利是存在的,但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原告在撤诉后,应承担部分诉讼费用,被告则无需承担。
然而,原告在撤诉时,应事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撤诉后可能承担的责任。如果原告在撤诉前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了解离婚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分担的规定,并在必要时与被告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原告撤诉后,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剩余的诉讼费用。
总之,离婚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分担,原告撤诉后只能退还50%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保护被告权益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高度关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分担。如果原告撤诉,则只能退还50%的诉讼费用。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原告滥用诉讼程序,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撤诉的权利是存在的,但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原告在撤诉前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了解离婚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分担的规定,并在必要时与被告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原告撤诉后,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剩余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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