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刑法》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恶意透支1万元,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通过恶意透支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警方立案侦查的这些信用卡诈骗案中,其中恶意透支类案件占了多数。由于持卡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意识到信用卡透支后不还款的严重后果。
据民警介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忽视了自己的还款能力。多数人在办理信用卡时,仅注意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并没有认清自身的还款能力,甚至向银行出具假的家庭和个人收入证明,用欺骗手段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多数人对信用卡犯罪的形式、方法、法律法规不了解,以至于银行上门和下发还款通知书时,也均不理睬,心想只不过影响的是信誉度问题,不构成犯罪。
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恶意透支立案标准为在五万元,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的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三)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四)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如果发生信用卡逾期行为,后果是很严重的,作为持卡人是可以尽力进行补救的,补救时需要积极配合银行进行还款。恶意拖欠信用卡欠款的,被发卡行起诉,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严重的刑事处罚,对以后的生活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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