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捡到一名弃婴,而捡到弃婴的本人符合领养条件(十几年都未能生育),当时已经报110并且也做了笔录,请问一下本人有收养的意向,领养证如何办理?还有后面孩子户口如何办理,麻烦告知一下后续的程序。
民政局回复:捡拾到弃婴后应向公安部门报案,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将弃婴送社会福利院,不能私自收养。符合收养条件的拟收养人要收养子女的,应向孩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凡从烟台儿童福利院收养子女的,要到芝罘区民政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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