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时候,如果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出资是虚假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由工商管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
一、自己不知情成为股东怎么办
自己不知情成为股东可以在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下要求更正。
在不知情下,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显然是对方违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以取得公司登记,可以要求对方主动改正,如对方不予理会,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并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公司设立瑕疵有哪几种情形
瑕疵设立公司的常见情形有:
1、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例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伪造他人签名取得公司登记,冒用他人住所作为公司住所等;
2、发起人资格受限,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属于公益性社团组织;
3、股东出资不合法,如资产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4、公司章程不合法,如记载事项不全或不实;
5、设立程序不合法,如股份有限公司未开创立大会。
三、公司设立时哪个来承担法律责任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虚假出资,如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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