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既有共同点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3-12 15:10:23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包括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利益。招摇撞骗罪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予以处罚,对骗取财物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的,也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益。

2、行为的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而诈骗罪的手段则无此限制,可多种多样,其中也包括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

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招摇撞骗罪的目的是追求各种物质的或者非物质的非法利益,而诈骗罪的目的仅限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构罪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不以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构罪要件,行为人只要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了诈骗,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则构成招摇撞骗罪;而诈骗罪则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构罪要件,不达规定的数额较大,则不构成诈骗罪。

一、冒充警务人员会犯什么罪

冒充警务人员构成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百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

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全文8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占有 最新知识
针对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既有共同点的区别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既有共同点的区别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