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办时为本市户籍,2016年5月1日前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时段
(1)1956年5月至1971年4月期间出生的男性;
(2)1966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且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效缴费记录的女性;
(3)或者1961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且2016年5月1月前未参保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在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段。
缴费标准:
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08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481.6元。
办理材料:
参保人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簿的原件与本人页复印件办理,不得代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办理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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