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参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不可以反悔
1、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协议可以反悔,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1)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2)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2、对夫妻债务的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1)由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
(2)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3、夫妻两人可以将签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离婚纠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2)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3)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
(4)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
4、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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