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方能有效,否则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是:
1.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法定事由了。另外,婚前检查都是靠自愿,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领结婚证必须婚检。(《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一、结婚前必须提出的要求
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达,且双方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则禁止结婚。结婚前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
二、民法典规定领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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