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中双方都受轻伤,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有责任,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另外还可通过过错责任的大小;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来判定。
一、撞死人后主动赔钱能不坐牢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个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来加以判断,但是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方积极主动赔偿、取得受害方谅解、认罪态度好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判处缓刑,不会坐牢。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法官是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综合而判决的。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网络著作权的存在是网络著作权违法行为发生的前提。一般来说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存在是指确认权利人对互联网上正在进行传播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违法性是侵权行为承担法律上所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行为人一般就对自己所作的网络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论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规则要件,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规则要件,都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
作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应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网络著作权的结果。
其次,网络著作权侵权所致损害有可补救性。
第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具有客观真实性。
第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它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具有复杂性,客观性和周期性。
(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原则即确定责任归属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对于网络著作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观点:
1、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典对侵权行为规则原则的一般性选择,除了六种特殊侵权行为外,其他侵权行为都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理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为先决条件;
如果对适用网络信息等网络著作权加以严格限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会阻碍网络信息的传播行为,对于我国正在迅速成长的网络信息传播产业起到负面作用。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影响其责任的认定。法院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只需审查损害后果是否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
因为网络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不能采取像有形财产那样以占有或登记的方式达到公示效果并积极排除第三人的侵扰,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以被动的方式加以保护。
由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被动性及时间地域的限制,使得其很容易被侵害并且手段隐蔽。在这种情况下,连确定侵害主体都困难,更难说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确定了。
三、有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以下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3、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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