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代表总公司在那里开展业务,可以从事与公司相同经营范围的业务,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总公司被告分公司能注销吗
如果分公司注销后其财产没有进行处理,以该分公司或撤销该分公司的单位为被告要求承担付款义务,如果该分公司没有财产,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公司为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1、法律问题
分公司注销后未履行的债务和未实现的债权,总公司可以总公司的名义履行债务和实现债权吗?
2、律师答复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可以总公司的名义履行债务和实现债权。
3、法条引用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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