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继承权的取得方式之一:根据遗嘱指定而取得,即遗嘱继承权
但是,通过遗嘱这种方式取得继承权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这个生前立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这种方式下的继承权是直接根据遗嘱取得的,所以这个遗嘱必须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如果遗嘱不合法,那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它所指定的继承人就不能合法地取得继承资格。
(2)遗嘱人已经死亡。这就是说,继承权取得和生效的时间必须是遗嘱人死亡以后。
(3)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之二: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即法定继承权
在遗产的继承与分配中,遗嘱指定的继承权是优先的,也就是首先要根据遗嘱确定继承权。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被继承人生前并没有立遗嘱,还有的情况下,原来立的遗嘱不合法,这个时候遗产还是要继承和分配,这时候就应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继承权。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继承权叫做法定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都有哪几种情形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有以下几个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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